【知識產權】哪吒電影票房大熱 片方19天搶注1818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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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9/11 18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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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底上映的國產動畫電影「哪吒之魔童降世」(下簡稱「哪吒」)票房破人民幣48億元,僅次於「流浪地球」,居中國影史第二。網友熱衷支持哪吒電影和衍生周邊,但山寨周邊卻層出不窮。

為保護版權,該電影的發行方「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」(下簡稱「光線影業」)啟動「防禦性註冊」,19天內註冊1818個與「哪吒」相關的商標。

淘寶搜索哪吒相關商品大多數無版權

自上映後,哪吒的熱度一直居高不下,除吸引影迷,還引來了盜版商。據內媒澎湃新聞報道,目前淘寶上只有一家店在售賣正版哪吒周邊,但出售哪吒相關產品的商家不勝其數,售賣產品包括公仔、抱枕、T恤等,部分付款人數近千人。

為保護版權,光線影業自8月9日至27日共註冊了1818個與哪吒相關的商標,包括「吒兒、混天綾、哪吒之魔童降世、殷夫人、敖丙」等。單是哪吒母親「殷夫人」就註冊近十個商標。目前,部分申請狀態為等待實質審查,部分未能顯示詳細訊息。

獨佔神話人物使用權是否合法

對此,有網民發出質疑,哪吒本是民俗傳說中的人物,光線傳媒卻註冊商標,搞得民俗人物只能一家獨享。

那麼,將影片中涉及的多個神話人物註冊為商標,獨佔使用權,是否涉及不正當競爭?業內擔憂光線傳媒此舉或涉嫌違反《商標法》,畢竟「哪吒」作為公眾耳熟能詳的傳統神話人物,並非出品方所創造的,不應該霸佔所有權。

而且,光線傳媒一次性註冊近2000枚商標,數量過多,並且很難有真實使用用途,可能存在惡意註冊囤積商標行為。

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:「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,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,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。」根據該規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註冊商標應出於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。

如果商標申請人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,沒有真實使用目的,無正當理由大量囤積商標,牟取不正當利益的,可以認定屬於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「其他不正當手段」。

據律師表示,對於哪吒這樣的傳統神話人物名字可以成為註冊商標,但要符合合法流程。另外申請註冊不代表最終註冊下來,要看最後真實註冊成功的數量以及背後的用途。

在山寨橫行、盜版侵權的情況下,搶注商標的情況其實多有出現。此前,小米、阿里巴巴等公司也抢注过相似商标防止山寨。小米公司注册「大米」、「玉米」等,阿里巴巴注册「阿里叔叔」、「阿里爺爺」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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